深圳的黃維領律師為加強網上宣傳,購買了百度的“競價排名”廣告服務,再按網民的實際點擊量付費。但黃律師最近再三要求解釋未果后,對百度的計費統(tǒng)計提出了質疑,并于日前將其告上法院,要求公開相關服務的消費明細。
自購軟件發(fā)現(xiàn)計費水分
黃維領是深圳某律師事務所的律師,2005年9月起,他選購了百度的“競價排名”廣告服務。這一服務按照客戶注冊的關鍵詞,當網民在百度上搜索同一關鍵詞時,客戶信息就會出現(xiàn)在搜索結果頁面的顯著位置,吸引網民點擊;百度公司則按照點擊量向客戶收費。
剛開始,黃律師確實享受到了網絡廣告的好處。但2008年春節(jié)過后,他開始不滿意了。首先電話量明顯減少,以前每天能接四五個咨詢電話,現(xiàn)在平均每周只能接到一兩個。但百度的收費卻高了,以前平均每天只要70多元,可今年以來每天竟要120元到200多元。
于是,他花了近2000元買了一套點擊監(jiān)控軟件。結果發(fā)現(xiàn),監(jiān)控軟件與百度提供的點擊量數(shù)據明顯不符。
要求公開明細一再被拒
黃律師便要求百度深圳分公司提供消費明細,但未能拿到。
于是,他向法院遞交了起訴狀,將百度(中國)有限公司和百度(中國)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分別列為第一、第二被告,要求被告公開自己的消費明細,并賠償各項損失約合4萬元。
黃律師訴稱,被告為獲取非法利益,擅自設定“智能匹配”的方式產生大量無效廣告。
他告訴記者,本來他設置的關鍵詞是“深圳律師”,但被設定為“智能匹配”后,任何包含“深圳”的搜索,結果頁面上都會出現(xiàn)他的廣告。盡管這些網民并非其潛在客戶,但若隨手點開他的廣告,還是要收費。
此外,黃律師還認為百度虛構統(tǒng)計數(shù)字、夸大消費金額以欺詐客戶!拔叶啻我髮Ψ焦枷M明細,具體到每個點擊產生的時間、訪客IP地址、訪客序號等;要求對方解釋‘智能匹配’與統(tǒng)計數(shù)字、消費金額之間的關系、并要求取消‘智能匹配’設置,都沒能如愿!
黃律師表示,“按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,消費者享有知情權。百度有義務提供真實的消費明細,他作為一個購買百度“競價排名”服務的客戶,對自己的消費情況享有‘知情權’”。
告上法院遭遇管轄權異議
今年8月5日,黃律師維領向深圳福田區(qū)法院提交起訴狀。但百度對該案的管轄權提出了異議,指出在其公示的格式合同已約定發(fā)生案件由北京法院管轄。因此,原定9月9日在福田區(qū)人民法院的開庭審理已被取消。
黃律師則表示,他與百度深圳分公司簽訂的合同中未提及管轄權。按照格式合同的相關法律規(guī)定,增加對方合同義務或免除自己責任的條款均屬無效條款,因此被告所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不成立。
目前,福田區(qū)人民法院對百度管轄權異議是否成立還沒有作出裁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