谷歌在周一首次披露了與搜索和內容發(fā)布商分享廣告收入的方式。此舉是谷歌針對網站發(fā)布商和監(jiān)管機構要求其提高透明度的呼吁所做出的回應。
谷歌在一則博文中稱,谷歌向內容廣告的廣告客戶收取費用后,將收入的68%支付給刊登這些廣告的網站發(fā)布商,將搜索廣告收入的51%分成給發(fā)布商。
長期以來,谷歌一直不愿透露收入分享比例,但最近因意大利的反壟斷調查,谷歌表示愿意這么做。一位熟悉內情的人士稱,谷歌談論披露收入分享方式的可能性已經有段時間,意大利的局勢促使谷歌做出該項行為。谷歌的影響力日益擴大,使很多國家特別是歐美國家的反壟斷機構頻頻瞄準了該公司。
Gartner的分析師安德魯·弗蘭克(Andrew Frank)認為,谷歌正在努力使自己更開放和更友好,現在很難說谷歌不開放。谷歌表示,收入分成反映了開發(fā)新技術、產品和功能的成本,自從2003年發(fā)布以來,AdSense平臺的收入分成就從未改變過,同時搜索廣告收入的分成自2005年提高以來也未改變。
谷歌全球收入分享比例大體上與外界的猜測一致,而且比蘋果要高些,蘋果計劃在iAd移動廣告平臺上向開發(fā)者支付60%的收入。谷歌未透露視頻網站YouTube的收入分成比例,因為該網站的廣告計劃才開始,條款被認為還不穩(wěn)定。
另外,很多大媒體出版商如《紐約時報》等,都是單獨與谷歌協商自己的收入分成比例,這些協議的條款也未披露。